关于开展2020年全院在职教职员工“四史”学习的通知

作者:丁浩 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及附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迎接建党一百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教育两委关于“四史”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音乐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津音党〔2020〕60号)相关要求,制定以下学习方案。   

一、学习内容   

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二、学习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1年3月31日   

三、学习方式   

通过线上学习的方式进行,利用手机“学习通”APP,参加天津音乐学院“四史”课程学习。(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考核要求   

根据课程要求,学习任务达到1600积分即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日-3月31日,考试科目共四门,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即考试合格。   

五、人员范围   

全院在职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处级、政工职务人员可自愿参加)。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将“四史”教育列为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严肃认真、科学规范的组织推动本部门教职员工完成本次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2.根据《天津音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学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次的“四史”学习将计入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   

联系人:丁浩 电话:24160045   

附件:《学习通注册及“四史”学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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