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度师德专题教育的工作提示

作者: 时间:2021-05-13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1〕3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师德专题教育的工作提示梳理如下:     

   

一、学习内容    

1.明师德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精神。 

2.强化“四史”学习教育。要将“四史”学习作为广大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的“必修课”,突出党史学习,强化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同时,以下剧目请推荐给教职员工自行选择观看:包括电视纪录片《为了和平》、电视专题片《人民的小康》《百年风华》《红船》、电视剧《跨过鸭绿江》《山海情》及《光荣与梦想》《觉醒年代》《大决战》《功勋》等“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点剧目。       

3.学师德楷模,学习“人民教育家”、教育系统“时代楷模”等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共同学习教育部下发的典型先进事例,学习我市全国优秀教师发布的做“四有”好老师的倡议书,组织观看“感动中国2020年度人物——张桂梅”先进事迹。同时,以下剧目请传达给教职员工自行选择观看:影视剧《黄大年》《李保国》《一生只为一事来》等。       

4.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天津音乐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5.集中开展师德警示教育,严守师德底线。专题教育期间,各单位在每个阶段都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    

    

二、相关要求    

1.本年度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1月1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5月13日-7月1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广泛动员、积极宣传、深入人心、全员参与,做好师德专题教育工作。同时要将第一阶段的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形成报告,并于7月9日下午5:00前将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二阶段为深入学习阶段(时间为7月2日-11月1日),要根据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梳理,将第一、二阶段的所有成果系统总结,形成本年度师德专题教育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开展形式、组织班次、学时要求、工作成效、特色案例、长效机制等,报告于11月10日下午5:00前将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2.师德专题教育的开展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教育的统筹推进,将该项工作列为2021年度的工作要点,严肃认真、科学规范的组织推动本单位教职员工完成专题教育活动,确保专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请各单位在每项任务完成后及时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学习材料的浏览下载    

1.工作提示中所涉及的全部理论学习资料在天津音乐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https://dwjsgzb.tjcm.edu.cn/)“规章制度”“理论学习”和“警钟长鸣”栏目中均有发布,可自行浏览下载。       

2.相关学习资料可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国教育发布”APP、“学习强国”APP在线或下载观看。       

联系人:丁浩 联系电话:24160045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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