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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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2015〕54号


 

   

 

市教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我委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业经第2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就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关系着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默默奉献、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教书育人,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前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一些负面现象也对教师产生影响。近年来,个别教师育人意识淡薄,教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有偿家教等,严重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望。个别学校对新时期师德建设重视程度不足,管理力度不够,方法陈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在有些学校和教师身上还存在着重专业发展、轻师德建设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与质量,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德业并重原则。将师德师风教育与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结合起来,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加强师德建设实现师德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激励、承诺、监督、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师德规范内化为自觉行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主要举措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6课时的师德教育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必须参加每五年不少于24课时的师德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学分。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师德教育理念、内容、模式和方法。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师德重大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结合教育教学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德教育研究,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深入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现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教师专业标准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引导,妥善解决。

--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学生与家长参与测评、同事互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师德激励,营造重德养德良好风气。坚持以师德为先,大力褒奖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在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优先考虑。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改进和完善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师德承诺制度,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规范,并在校园网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将教师践诺情况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印发的各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建立师德惩处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充分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自觉珍惜教师声誉,自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的专业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五、切实明确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职责

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与监督,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要结合实际,制订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各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要将师德建设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章立制,保障师德建设有效、长效开展,确保从规范到自觉。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各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示范作用。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合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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