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期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地点: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
通讯邮编:300171
联系电话:022-24160045
联 系 人:刘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